秦漢形成君主集權的統壹國家時,法制也處於初始和鞏固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也處於探索和形成階段。秦朝依法治國,壹切為法。然而秦朝只存在了16年就滅亡了。秦朝的滅亡給後來的漢朝統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漢初統治者采用了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兼收各家之長的古代正統法律思想。
魏晉南北朝是帝制的發展時期,法制也在此時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此時也處於發展階段。首先,此時法理學的大發展為禮法融合找到了理論基礎。其次,在實踐中,儒家的道德倫理觀念不斷被添加到法典中,禮法結合也在實踐中找到了結合方式。禮法結合日益緊密,豐富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的內容。
隋唐是中國中央集權君主政體最繁榮的時期。這時,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日趨完善和成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成熟的標誌是其理論的法典化。《隋朝皇帝法》、《唐律》及其《蜀》都充分體現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所強調的“三綱五常”原則。禮法在壹部法典中是完全協調的。五代十國過渡到宋朝後,君主政體開始實質上的衰落。這時,古代正統的法律思想也變得僵化了。朱的科學家朱說:“凡有獄訟,必先論年資、年資、親疏之分。然後聽其功過。”禮法合壹,演變為服從。禮被教條化,成為“千古之難”的“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被推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
自宋代以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失去了前期強大的融合力,內容已經枯萎。明末清初,在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社會經濟內部資本主義萌芽的情況下,早期啟蒙學者終於出現了挑戰正統的現象。啟蒙學者的出現敲響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的喪鐘。
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帝制逐漸被憲政、* * * *等制度所取代,法律思想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晚清的開明官員、太平天國運動的領袖、資產階級改良派、民主派等各種勢力,都試圖引進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並逐漸與中國國情相結合,作為救國利器。隨著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專制制度的瓦解,古代正統法律思想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法律思想。這種新的法律思想雖然包含了壹些傳統的法律思想,但它來自西方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