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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的法律基礎

1.口頭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二、口頭合同的法律風險

(壹)口頭約定,沒有證據證明有爭議的;

(2)雖簽訂書面合同,但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可能導致各種風險。常見情況包括:

1.交貨地點不明確,導致履約成本增加或交易失敗;

2.交貨批次和時間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貨物積壓;增加交易成本;

3.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或損失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確,導致不必要的貨物損失風險;

4.商品質量標準不明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

5、付款時間不明確,造成客戶延遲付款;

6.支付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空頭支票、不能承兌的票據等;

7.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缺乏約束力,訴訟期間損失無法計算,賠償請求無法支持;

8.忽視主管法院導致訴訟成本增加。

9.簽章效力有瑕疵,導致合同無效或產生爭議的。

三、口頭合同與其他形式合同的區別

口頭合同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表達意思的合同。訂立口頭合同的好處是:簡單方便,締約成本低。在實踐中,口頭合同是壹種大量的、不可缺少的合同形式。常見的是需要壹手交錢,壹手交貨,壹手付清貨款的。但口頭合同的缺點也很明顯:由於沒有書面證據,對履行沒有約束,取證難,分清責任難,處理糾紛難。

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為表達形式的合同形式。合同、信函和(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是最有形的形式。書面合同更安全,能有效預防和識別糾紛。但是,書面合同會影響交易的便利性,壹切都要起草並簽字蓋章,有時很容易失去商機。

當事人可以根據交易時間的緊迫程度、雙方的信任程度、合同標的的大小、履行期限的長短、交易對雙方的重要性等因素,決定是訂立口頭合同還是書面合同,或者對合同進行公證、認證。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關於口頭合同的法律依據。通過以上文章的講解,相信妳已經知道口頭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麽了。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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