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物致損害的責任原則
根據《民法典》對物致損害責任的定義,可以得出物致損害責任有以下原則:
1,過錯推定原則
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2、無過錯責任原則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
(1)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堆放的物品倒塌、翻滾或者滑動,造成他人損害,堆放的物品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樹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掉落,造成他人損害,樹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物致損害的賠償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壹般過錯侵權責任與客體損害的區別。
壹般過錯侵權責任原則與客體致害的主要區別在於,損害是由客體本身的結構、狀態還是變化引起的。如果有,就是對象造成的損害;如果不是,就是壹般過錯侵權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今天給大家介紹的物致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總之,物致損害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如果遇到法律糾紛,可以咨詢律師找法網解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245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