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權和集會作品著作權有什麽區別?匯編作品,是指將若幹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匯編而成的作品,其內容的選取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組裝作品的著作權由組裝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匯編權和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有什麽區別?1.集會權是什麽?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六項明確規定,匯編權,是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集會權包括以下內容:1 .選擇或安排作品或作品片段;2.選擇和安排構成了壹個原始的組裝工作,而不僅僅是復制;3.匯編作品著作權保護匯編者的原始選擇和編排,不包括原始資料和數據的著作權;4.選擇和安排是創造性活動的核心,選擇和安排的方法不應該是唯壹的或有限的,更不用說常規。匯編是在若幹原創作品的基礎上,通過選擇或者編排,組成壹部原創匯編作品的過程,應當取得原創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是,是否獲得許可並不影響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如果在組裝過程中產生了新作品,則適用組裝權保護,否則適用復制權保護。如果在裝配過程中僅選擇壹個作品進行排列,則僅可應用版權保護。第二,匯編權和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有什麽區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匯編權是指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將作品或者作品片段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作者在匯編自己的作品時,將享有基於原作和匯編作品的雙重著作權。前者是原創作品的著作權,而拼裝作品屬於演繹作品,同樣享有著作權。如果匯編他人作品,應當取得原作者即匯編者的許可,以便匯編者對匯編作品產生新的著作權。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無權集會。但如果對這些作品進行匯編,並且這種匯編形式能夠體現匯編者獨特的選擇、挑選、組合、編排和設計,那麽匯編者也可以對其匯編形式產生新的著作權。比如《宋詞小說選輯》的選編,雖然失去了每個字的著作權,但如果每個字的選編和書的整體結構安排體現了原創性,匯編者就以這種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其次,關於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對匯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和行使規定如下: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編制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實踐中,法人和其他組織是常見的。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匯編者只對其設計和編排的結構或形式享有著作權。例如,選擇和編纂已進入公共領域的經典文學作品,或根據某些行業的需要編纂法律法規,就是這種情況。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行使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也就是說,當匯編者編譯創作出單壹作品時,如果這些單壹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權,則經申請的原作者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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