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法哲學明確承認法的本體的存在,科學地揭示了法的真正本體和本源,即法是被視為法的統治階級的意誌,它植根於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是壹定社會關系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法律不能用自身或者所謂人類精神的壹般發展來解釋。
法律本體是法哲學中不可回避的必須首先回答的問題。法學家從不同的階級立場和不同的世界觀出發,對法律的本體論有不同的態度和看法。壹些法學理論對法律本體的否定和掩蓋,最終無法科學地理解法律現象。
壹般來說,唯心主義法學把法律歸結為上帝的意誌、某種神秘的精神或某種心理現象,而舊唯物主義法學在本體論上不能完全貫徹唯物主義原則,往往孤立地看待法律的根源,把本質主義問題和認識論問題割裂開來,最終在理論上陷入唯心主義。
馬克思主義法哲學明確承認法的本體的存在,科學地揭示了法的真正本體和本源,即法是被視為法的統治階級的意誌,它植根於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是壹定社會關系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法律不能用自身或者所謂人類精神的壹般發展來解釋。
馬克思主義法哲學關於法律本體的立場和觀點揭示了法律的本質,成為整個法哲學理論的起點,並與其他各種法哲學理論劃清了界限。
定義
法律的原意並不是指法律,比如“方法”“方法”。國家法只是社會語言發展到壹定階段後的引申意義。
法律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社會行為規範和相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然而,人們對法的概念的理解並不總是壹致的。
概念
法律的概念因學校而異。法律實證主義者認為,法律是權威的發布和社會效力。
在法律實證主義者中,區分法的概念有兩類:以社會效力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和以權威制定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非實證主義者的法律概念不僅以內容的正確性為界定要素,還包括社會效力和權威制定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