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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集中體現。為什麽?

1.法律是“意誌”的體現或反映。

意誌的形成和作用在壹定程度上受到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影響,歸根結底是受客觀規律支配的。意誌作為壹種心理狀態和過程,作為壹種精神力量,其本身並不是法律,而只是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

2.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反映。

統治階級制定法律時,必須考慮到被統治階級的承受能力、實際的階級力量對比和階級鬥爭的情況。統治階級上升為國家意誌並奉為法律後,在其實施過程中會遇到被統治階級的抵制。

3.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誌的反映。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無論是由統治階級代表集體制定的,還是由擁有最高政治權威的個人頒布的,都是反映統治階級的階級意誌,代表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壹個人的利益,更不是壹個人的任性。

4.法律是統治階級“視為法律”的意誌。

馬克思恩格斯說法是統治階級的意誌“當作法”,意思是說統治階級的意誌本身不是法,只有“當作法”才是法。“視為法律”是指統治階級的意誌通過國家機關上升為國家意誌,並客觀化為法律條文。

擴展數據

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律本質的理論

法律的本質揭示的不是壹個獨特的、終極的要素,而是法律的內在矛盾。這個矛盾包括兩個相關的方面:

第壹,從主觀上看,法律是國家和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其次,從客觀上講,法律的內容是由壹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前者是法律的國家意誌和階級意誌,後者是法律的物質約束。

法律的物質約束和法律的階級意誌是法律不同層面的本質屬性。法律的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統壹的,是辯證統壹的,不能割裂開來,也不能完全對立。

如果片面強調法律的階級意誌,可能導致法律的“唯意誌論”;如果片面強調法律的物質約束,甚至以物質約束否定階級意誌,就會導致法律的“宿命論”。只有充分認識它們之間的矛盾關系,才能正確理解法的本質。

百度百科-法律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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