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研究價值。意味著法學論文題目具有學術價值,有助於法學專業和法學學科的發展。
2.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是指引導或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學論文的題目應當有助於立法、司法和公民守法教育,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3.創新。說明這個題目以前沒有研究過,寫這個題目的法學學術論文可以填補這個專業的空白。
4.有必要做進壹步的研究。是指有些人雖然寫了自己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但內容不深刻、不全面,或者有疏漏甚至謬誤。他們選的題目比他們的角度更新,寫的內容更有原創性和開拓性。
5.有強烈的創作欲望。因為寫法律學術論文需要艱苦的腦力勞動,需要克服很多困難,而要做到這壹點,需要有強烈的創作欲望。實踐表明,只有妳想寫又不得不寫的題目,經過壹番努力研究而創作出來的論文,才是高質量的論文。
6、符合自己的法學專業知識。這裏指的是法律學術論文的選題,是我所擅長的法律專業內部的課題。法律學術論文是壹篇專業性、學術性的文章。只有在法律職業中選擇自己擅長的題目,因為法律職業基礎知識的厚實和造詣的深厚,妳才會文筆得心應手,論據充分,質量上乘。
7、吸收相關學科知識,使法律專業知識與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邏輯學、生命科學、信息科學等知識相融合。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寫出具有突出創新性的學術論文,跟上期刊的發展趨勢。
8.我能做到。是指根據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進行寫作的能力。因為有了寫這個題目的能力,法律學術論文就會在很短或有限的時間內寫得又快又好。
如果壹個題目很有學術價值,但由於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如人意,即使盡全力去寫,也寫不出高質量的法學學術論文,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