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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是真實案例嗎?

《罪與罰》改編自真實事件。犯罪原型是海南昌江黃宏發,涉黑組織,無惡不作。老百姓壹聽就叫“海南土皇帝”。黃宏發名下有多項資產,包括288套房產,218豪車。30年來,他積累了25億,最終贏得了人心,被判了死刑。

和劇中的趙家人壹樣,黃宏發也有兄弟黃、、黃宏博(已去世)。正是在父親黃的帶領下,他在昌江黎族自治縣浴血奮戰,他的父親是昌江黎族自治縣建委建安組組長。

20世紀90年代以來,黃氏家族通過開設賭場、盜采鐵礦、拉攏黑惡勢力、招募社會閑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等方式,不斷壯大經濟實力和非法影響力,逐步形成了以黃宏發、、、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黃在昌江某中等職業學校當領導時,對老板、主任、局長不滿,叫來家屬和社會上的人教訓他們。他的行為相當惡劣。因為他的兒子當時都是混混,這些上級領導只能忍氣吞聲,不敢出聲。

2020年6月5438+10月10日,海南省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宏發涉黑案作出壹審判決,以18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受賄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宏發不服壹審判決,上訴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該院維持壹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0年7月30日,黃宏發被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予以懲罰,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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