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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禁止養犬名單

瀘州禁止飼養的犬種有:比特鬥牛梗、斯塔福德梗、阿根廷杜高、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意大利卡斯特羅、中亞牧羊犬、俄羅斯高加索、藏獒、意大利努爾博利頓獒、法國波爾多獒、英國獒、秋田、德國牧羊犬、川東犬、鬥牛梗、紐芬蘭犬、愛爾蘭獵犬。

個人在限制區域確實需要養狗。只允許飼養《四川省限制養犬區犬只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所列的小型觀賞犬品種。嚴禁飼養猛犬和大型犬。成年犬的身高(站立時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不超過35 cm。

處理違法養犬行為;

(壹)未按規定圈養或者圈養犬只,或者將犬只非法帶入公共場所和公共綠地的,由公安、城管部門查處,並依據《四川省狂犬病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壹款對養犬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每年定期對犬只進行免疫和檢測,驗證養犬證。狗主人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審批。犬只進入交易市場,必須持有有效的免疫證明,不得違規交易、轉讓免疫證明。未按規定進行犬只登記、檢測、免疫和申領證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的,依據《四川省限制養犬區犬只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處以每只犬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三)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管部門按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規定,責令養犬人限期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四)犬只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五)驅趕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個人申請養犬的,應當攜帶犬只及其免疫證明,持犬主的身份證明、房屋證明或者房屋租賃證明,到所轄派出所辦理犬專用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養犬管理條例

第二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文章

本市對養犬實行政府部門執法、基層組織參與管理、公眾監督和養犬人自律相結合的嚴格管理方針。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獸醫、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機制。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機關,全面負責養犬管理,具體負責養犬登記和年檢,查處無證養犬和非法攜犬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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