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金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以下比例分段收取累計費用: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為3%-5%;
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
第三,時間收費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和民事訴訟案件申訴的時間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其他條款
1.民事案件既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非財產關系的,可以按照較高者計算。
2.反訴案件可以根據本案的收費情況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按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五、重大、疑難、復雜的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在規定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和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六、以上費用,除特別註明外,均指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費用。獨立代理案件二審、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代表前壹階段的,從後壹階段開始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