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異父母可以分孩子的壓歲錢嗎?
子女的壓歲錢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需要分割。
二、法定夫妻* * *有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具體來說,夫妻財產的範圍包括:
(1),工資和獎金。“工資”是指按國家統計的在崗工資總額計算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獎金、有規定標準的津貼和補貼。“獎金”是指國家、政府等權威機構對做出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的壹定數額的貨幣獎勵,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產經營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新婚姻法加強了對個人財產的保護,涉及夫妻個人財產投資經營所得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制是婚後收入* * *相同,所以如果沒有法律約定,婚後收入(包括個人投資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收益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智力創造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雖然是無形的,但都是可以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物的物權”,所以在目前的離婚案件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割。但這並不意味著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可以享有。因為知識產權是基於人們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照顧付出勞動壹方的權益。此外,從發揮知識產權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護知識產權的完整性、知識產權領域的秩序、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未付出智力勞動的壹方在分割財產時,只能享有按照知識產權分割實際所得財產的權利。至於人身權、表演權、播映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註釋權等其他權利。在著作權中,如專利申請權、使用權、銷售權、商標權中的使用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權利。在專利權上不能分割為夫妻。並且在分割財產時,對未付出智力勞動的壹方的補償應壹次性支付。
婚後夫妻雙方出現感情問題或其他突發情況時,也可根據雙方意願辦理離婚手續。為了更好地保護雙方的權益,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子女的財產和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對分割有爭議,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