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犯罪會被判刑的情況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當事人在犯罪過程中沒有出於自己的意誌實施犯罪,尚未造成嚴重危害的,此時可以定性為犯罪中止,可以從輕處罰。當然,從輕、減輕處罰的比較標準是犯罪既遂。
也就是說,如果同樣是故意殺人,並且已經造成他人死亡,此時可能會被判死刑。然後壹個人殺了人,中間覺得自己的行為不對,就不殺了,人沒死。此時可以認為他是犯罪中止。在這種情況下,判決可以輕於死刑。
如果妳在過程中有終止犯罪的意願,這種善意是刑法所鼓勵的。因此,作為壹種獎勵,犯罪分子會在犯罪完成之前自覺停止犯罪。
第二,什麽情況下犯罪如果緩刑就不會判刑?:
既然刑法是為了保護社會公眾,那麽在源頭上或者案件發生之前制止犯罪當然是最好的,這樣可以減輕處罰。壹般情況下,情節較輕,完全沒有人員或者財產損失的,犯罪中止可以免除量刑。當然要看具體情況。有些犯罪雖然沒有達到後果,但造成了其他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也會被判處刑罰,但會較輕。
如果犯罪行為是由於當事人自己的意誌而停止的。屬於我國刑法所說的犯罪中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而且犯罪本身非常輕微,就免除處罰。
三、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
1,發生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實施犯罪之後,在犯罪預備階段沒有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要求在犯罪過程中必須放棄犯罪;
2.犯罪未完成的原因不同;
3.不同的行為結果;
4.刑事責任不同。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條規定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的停止。中止犯的處罰原則是特殊的。首先,明確應當從輕處罰,而不是像預備犯、犯罪未遂那樣“可以”從輕處罰。其次,應當註意的是,對犯罪中止的處罰也不同於對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處罰。再次,明確了中止犯處罰的關鍵在於是否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