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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重要的特征

第壹,法律最重要的特征

1,該法的五個主要特點如下: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2)法律對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

(4)法律是調整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5)法律是行為規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法律* * *的意誌具有以下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產生的具有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

3、遺囑的成立不能代表。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是本人簽名;

4.在緊急情況下,只能采用口頭形式,並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5.遺囑是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在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所以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因此,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條件。立遺囑人未實際死亡的,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申請,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立遺囑人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短時間內再次出現,可以將相應的財產返還給立遺囑人;如果需要較長時間,如兩年以上,財產不能返還,受益人應當在其受益範圍內幫助遺囑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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