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劃界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把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壹部分,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量化指標和質量要求。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具體量化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下達。
第十條下列耕地應當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壹)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良好,改造計劃正在實施的耕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和教學試驗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優先安排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和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周圍的耕地;需要退耕還林、退牧還湖的耕地,不得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第十壹條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標明並公布,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並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誌。
基本農田劃定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
第十二條、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後,不得改變土地承包方的承包經營權。
第十三條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技術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擴展數據:
國土資源部:全面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別保護制度。
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全面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別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以守住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鞏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完善保護措施、提高監管水平為目標,確保到2020年,全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6543.8+0.546億畝,基本形成保護有力、建設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農田特別保護格局。
《通知》提出,鞏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特別是城市周邊的永久基本農田,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和占用。重大建設項目、生態建設等經國務院批準占用或者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補充相當數量和質量的永久基本農田。
《通知》明確,加強永久基本農田管理。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壹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用途。嚴禁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避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
參考資料:
新華網-國土資源部:全面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別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