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繼承人死亡後所擁有的財產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繼承他死亡時的財產。繼承的開始時間是計算繼承的最長訴訟時效的壹個起點。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這二十年是很長的訴訟時效。比如壹位老張先生,有壹套房子是個人合法財產,沒有立遺囑。他去世後,他的兩個兒子壹直沒有放棄遺產,只是因為工作忙,沒有時間打理財產,只是派人打理。十年後,他們分房子的時候,發生了爭執。兩人向法院提出上訴。雖然被繼承人在十年前死亡,但是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從繼承開始起超過二十年,就不能提起訴訟”。所以他們的訴訟還是可以提起的。而且他們兩個也沒有放棄繼承權。雖然他們並沒有將這套房子作為遺產處置十年,但也沒有明確放棄遺產。因為《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放棄繼承。“不表示,視為接受繼承。故本院依法受理並審理。區分遺產開始的時間和遺產分割開始的時間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上一篇:鬥羅大陸龍王3傳說大綱下一篇:拍賣行的優缺點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