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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機動車在斑馬線上要避讓行人。為什麽?

斑馬線是法律上的“高壓線”。法律規定機動車過斑馬線時要禮讓行人。

機動車通過斑馬線前禮讓行人,不僅是壹種社會道德,也是壹種明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過馬路的行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甚至規定:“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處200元罰款,壹次記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讓優先通行的行人、車輛先行。”違法行為罰款100元。

法律的利劍高懸,機動車不“給斑馬線讓路”,甚至搶斑馬線、逼行人停車的不文明現象還在時時刻刻上演,行人過馬路“左顧右盼”已成常態。似乎無論是行人還是司機,都下意識地習慣了由來已久的“機動車先行”。現實生活中,有些司機和行人不把斑馬線當回事。有些司機在斑馬線上不僅不主動避讓行人,還鳴笛加快通行,給過馬路的行人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禮讓斑馬線”是機動車的道德和法律義務,應該加強而不是放松。在行人面前,車輛永遠不能“稱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壹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穿越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進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禮讓斑馬線,尊重行人,以人為本,體現的不僅僅是司機的素質,更是城市文明和汽車文明的體現。斑馬線是文明線。禮讓斑馬線是城市的文明景觀,也是市民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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