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是遺傳咨詢創立以來最重要的內容之壹。我國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1980年9月通過的《婚姻法》第壹章第六條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婚姻法是國家法律之壹,每個公民都必須遵守。
有些人羨慕外國的自由,說“妳是不是近親沒關系,妳想去教堂就去教堂辦婚禮吧,……”他不能算是對自由的意義有清醒的認識。專門研究近親結婚的國際著名人類學家艾倫·比特爾斯教授曾稱贊說:“中國的婚姻法真的是壹部非常好的法律,政府立法關心人口素質。很遺憾,英國沒有這樣的法律。”
還有人說:“我們家祖祖輩輩都沒得過遺傳病,我堅信我們根本不會得遺傳病。”但提問者畢竟還是不確定,想問怎麽檢測遺傳病,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我們願意花錢檢測,問妳哪家醫院最適合我們檢測?”對此,沒有必要談婚姻法。讓我們用科學計算來說明為什麽不提倡近親繁殖。
據專家估計,每個正常人都可能攜帶幾個甚至十幾個有害的隱性等位基因,近親繁殖會使這些隱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機會相遇,產生遺傳異常。人類核基因組壹半來自父親,壹半來自母親。在近親結婚的情況下,兩個同樣有問題的基因結合的幾率遠遠大於非近親結婚。近親繁殖的風險有多大?讓我們從以下交配模式來計算:
如果第壹代表親和第二代表親之間有代表第壹代表親和第二代表親之間通婚的差距,則近親繁殖指數為1/32 = 0.05438+025,其他類型以此類推。假設壹種遺傳病在人群中的比例是1/1000:
非近親結婚的後代風險為1/500×1/500×1/4 = 1/1000000(百萬分之壹);
二表親婚姻的後代風險為1/500×1/64×1/4 = 1/128000。
近親結婚的後代的風險是1/500×1/16×1/4 = 1/32000。
同胞婚姻的後代風險為1/500×1/4×1/4 = 1/8000。
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親屬風險增加7.8倍;壹級親屬風險增加31倍;同胞通婚的風險率是正常隨機結婚的125倍!
如果按照專家的建議,每個人都可能攜帶幾個甚至10個隱性有害基因,近親繁殖後代的風險會更高。比如糖原累積病,壹種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可能的類型很多,其基因由17多個外顯子組成。不同外顯子發生突變的人,其已婚後代不會出現異常,但兩個相同外顯子的配對通常是近親繁殖造成的。
有人說不同民族通婚會增加癌癥的發病率,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現代人類沒有生殖隔離,沒有物種之分。白種人、黑種人、黃種人都是同壹物種,血緣關系非常近。比如黑人和白人的分子差異可能比北京人和上海人的基因差異還要小。這是壹個遺傳定義,即壹個家庭內個體之間的差異可能大於壹個家庭內個體之間的差異。
還有人拿我們國家的壹些少數民族舉例,說那裏的近親結婚讓那裏的每個人都很漂亮,雙眼皮大眼睛等等,並以此來論證近親結婚的好處。這種想法很自然,但這種宣傳是荒謬的,也是不負責任的。雙眼皮的特征本身就是壹個重要的遺傳特征。因為南方大部分少數民族都有這種遺傳特征,所以不管親戚有沒有結婚都會表現出來,和親戚的婚姻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