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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對科技和支付公司會有什麽影響?

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

6月165438+10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切實承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履行包括保護消費者金融信息在內的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定義務。

央行近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也首次將金融信息權益保護寫入:中央銀行依法在職責範圍內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率先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協調機制。

“我們將繼續支持金融科技的發展。當然,金融科技的發展也帶來了壹些新的問題。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網絡安全、數據隱私和寡頭壟斷等風險挑戰,以確保市場公平和金融穩定。”央行黨委書記、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金融街論壇年會上的演講言猶在耳。

什麽是消費者金融信息?《辦法》明確,是指銀行和支付機構通過業務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處理的消費者信息,包括特定消費者的個人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其他與購買和使用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相關的信息。

消費者金融信息的處理包括消費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

《辦法》頒布後的第三天,央行就對吉林市農業銀行江北支行、中國銀行石嘴山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德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婁底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東營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建德支行等6家機構開出4000多萬元的巨額罰單(處罰情況未公布)。處罰理由包括侵犯消費者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的權利。

上述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金融機構要平衡發展與安全的關系,不得以犧牲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為代價換取業務發展等要求。

據了解,銀監會已於近日起草完成《銀行保險機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進壹步規範銀行保險機構信息科技外包活動,加強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理。其中,涉及與第三方合作處理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信息技術活動,也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隨著消費金融信息保護監管力度的加大,會給商業銀行、科技公司、支付行業帶來哪些具體影響,我們該如何應對?

壹位業內人士表示,大數據的應用價值不僅對金融機構的財務指標產生直接影響,還會推動金融機構商業模式的變革。金融機構通過構建場景,切入金融業務,最終通過大數據實現。

“未來更穩定、更合規的做法是由兩方或多方聯合建模,通過聯合學習、隱私計算等技術手段,在實現各自數據保護的前提下,實現多數據源、多數據格式的深度挖掘和高效協作。從這個意義上說,科技公司調整角色定位,提出技術解決方案。”金田認為。

對於支付行業,金田表示,長期來看,支付數據在央行監管下的日益集中將是大概率事件,第三方支付“去記賬”或至少“輕記賬”的趨勢也難以避免。“從政策導向來看,不排除支付市場已經形成的寡頭壟斷格局將面臨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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