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贍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贍養費的數額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壹般情況下為壹方月收入的20%至30%,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溫馨提示:離婚後,無論父母哪壹方直接撫養子女,子女仍歸父母雙方所有,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離婚時夫妻就贍養費達成的協議,不影響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金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壹)
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所稱“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第四十九條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五十三條贍養費支付期限壹般至子女年滿18周歲止。
父母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