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母子關系合法嗎?
法律能否斷絕母子關系,要看情況。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詳情如下:
1.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實為基礎的,不能通過法定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解除。
2.父母與子女之間本應是血親的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和事實上的撫養關系而形成的,是法律認可的,是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壹方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依法解除虛構血親而終止。收養關系解除的,養父母與養子女的親子關系自然解除。
綜上所述,沒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但是作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方式人為解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壹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壹百壹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離婚後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