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4.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5.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6.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程序:
1,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滿足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範圍和本院管轄的;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立案後,法院後臺會將案件分配給具體的主審法官,主審法官會根據自己的日程安排,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通知開庭時間或其他事項;
4.準備證據,註意法庭的證據規則;
5.訴訟參與人應當嚴格遵守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出庭的,不得重新進入法庭參加訴訟;
6.聽力;
7.二審審理;
8.申請再審;
9.申請執行。
綜上,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