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直系親屬有哪些法律規定?
1,直系血親,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以生命與出生的關系)。
2.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族譜中是縱向代代分布的,所以被稱為“直系”。
第二,直系血親是指生物關系。
包括生下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更多長輩)和自己的後代(子女、孫輩、孫輩及更直系的後代)。討論兩個人的血緣關系,需要找出兩個人的同源人,也就是血緣交叉的點。
比如A和B的爺爺是兄弟。從A開始,有1代,2代壹父,3代壹祖父,4代壹祖父。或者我們可以往下說:A是1代,A是2代,A是3代,A是4代。都起源於我們的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起源於我們。這種生與被生的關系是直系親屬關系,都屬於直系親屬關系,而第四代A曾孫與第四代B曾孫的關系是旁系血親關系,但都是相對於c的直系血親關系。
第三,什麽是親戚?
親屬可分為親生親屬和法定親屬,即廣義和狹義。生物學上的親屬,即廣義上的親屬,是指以性別和血緣關系聯系在壹起的親屬,不包括虛構的血緣親屬,這種血緣關系無止境地延續,範圍很廣,代代相傳。
法律意義上的親屬,也就是狹義上的親屬,是指權利義務為法律所承認和規定的親屬,僅包括生物學意義上的壹定範圍的親屬,其範圍不能無限擴大,所以其在血緣上的範圍比生物學意義上的範圍要窄。但法律意義上的親屬也包括因收養、再婚而形成的虛構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4條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