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規定什麽時候裝修不擾民。

法律規定什麽時候裝修不擾民。

根據法律,上午8點至下午12點和下午14點至下午18點不擾民,具體如下: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地方上有這些範疇內的行為,那就是滋擾;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裝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五個市區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主要是住宅、文教機構,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公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淩晨6時)。

騷擾者的處理:

1,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城市區域使用高音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音響器材,造成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3.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中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短期教學利大於弊。
  • 下一篇:第二次開庭的程序性民事糾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