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和小型金礦礦主繼續以非正規狀態經營的原因有很多。他們可能不知道合法經營需要什麽手續。改成正規行業或者維持合法經營,通常需要復雜的政府審批程序,會讓情況變得更糟。那些傳統上以非正規狀態經營的地區,不壹定願意接受合法化,尤其是沒有明顯收益的情況下,合法化就意味著要交稅,非法經營就不用交稅。政府部門缺乏強有力的懲罰能力,無法讓礦工受益。再加上合法化的問題,ASM很難正常化。
政府通常缺乏將個體和小型金礦業合法化的政治意願,尤其是在那些土地所有權尚未得到確認的地方。在那些有增值稅的國家,可能是政府維持了ASM的非正式地位,因為礦主在購買的時候就繳納了增值稅,卻拿不到增值稅抵扣收入。如果走私不成問題,產品最終出現在國內正規市場,最終產品需要再次繳納增值稅。來自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雙重增值稅使政府收入翻了壹番。
在某些情況下,缺乏建立適當的合法化法律制度的政治意願可以解釋為與腐敗、洗錢和其他與私人利益有關的類似非法行為有關。也可能是因為政府試圖吸引國際礦業公司投資,強大的ASM行業被視為障礙。
壹旦個體和小型金礦業得到承認,政府就需要為其制定壹項壹致和全面的產業政策。在個體和小型金礦存在的大多數國家,沒有滿足這壹行業需求的政策。然而,也有壹些特殊情況:在秘魯、哥倫比亞、坦桑尼亞和南非,最近的國內政策改革承認了個體和小型金礦部門,這些國家也試圖為它們提供適當的法律制度(圖4.3)。
政府在ASM行業的主要工作是:
■以社會可接受、環境友好和可持續的方式管理國內礦產資源的開發。
■增加該領域的投資。
■給予采礦特許權。
■提高ASM運行的法制化、標準化水平。
政府可以使用的主要工具是采礦法、優惠政策、監督守法情況以及制定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和技術程序。
關於法律和管理,政府建立壹個客觀、壹致、清晰、無差別的調整機制是明智的,這種機制很容易獲得采礦權,使生產合法化。這包括對行政程序的良好管理,行政程序應該有透明、明確和固定的標準。政府的職能應該僅限於規範和控制。
商業活動應該外包給私人或非政府組織。
為了加速這壹部門的發展,政府應充分引入和擴大競爭(服務業、商業化等)。).
為了進壹步將個體和小型金礦行業的發展與農村發展結合起來,避免利益沖突,采礦管理部門與當地行政部門和社區協調活動是明智的。
另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處理ASM部門盲目開采熱潮的行政措施。比如巴西的Serra Pelada(金礦),巴布亞新幾內亞的Mt.Kare(金礦),馬達加斯加的Ilakaka(藍寶石礦),厄瓜多爾的Nambija(金礦)。在這些地區,數百甚至數千人在幾周內搬到這裏尋找新的礦藏,這凸顯了政府適當幹預的必要性。
目前,大多數政府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成功的經驗。這種手段包括:儲備少量儲備礦工;建立經濟特區;對整個地區的遏制政策;在礦業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建立壹個商業設施中心。
圖4.3法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