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保護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提醒妳,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職權主要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監督國家公職人員、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也監督行政訴訟。
二。法律監督機關的義務
法律監督機關的義務如下:
1.依法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責和義務以及被監管人員的義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撓和隱瞞。
2.開放系統的義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應當公開。根據調查結果,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公布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
3.移交罪犯的義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法律監督機關的性質
法律監督機關的性質是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