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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烏蘭察布醫學院招生章程

2010年5月6日烏蘭察布醫學院招生章程由我轉載。請隨意閱讀,僅供參考!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烏蘭察布醫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學校全稱:烏蘭察布醫學院第三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4219第四條學校地址: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職教園第五條措施層次:專業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第七條學校簡介:烏蘭察布醫學院經教育部批準,正在改革中。備案,是具有國家承認的獨立頒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校以普通專科教育為主,涵蓋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內蒙古自治區唯壹的國立醫學院。學校由本部和壹所二級甲等附屬醫院組成,設有護理部、臨床醫學部、醫學檢驗部、藥劑科、中醫科、蒙醫部。第二章組織架構第八條烏蘭察布醫學院成立由校領導、招生辦、督學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和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第九條烏蘭察布醫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第十條烏蘭察布醫學院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過程實施全面監督。第三章錄取規則第十壹條烏蘭察布醫學院的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平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第十二條民族預科生入學壹年後進入預選專業。第十三條專業不限男女比例。由於師資的限制,學校的外語教學在招生後只開設英語。第十四條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第二誌願考生投檔後,第壹誌願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受影響。錄取采取專業誌願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其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復查後不能進行日常學習或體檢過程中被發現有作弊行為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接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四章其他第十七條學費標準:護理學每人每學年4800元;臨床醫學每人每學年4800元;體檢每人每學年4800元;藥學每人每學年4800元;中醫每人每學年4500元;蒙醫每人每學年4500元;民族預科學生第壹學年每人4000元。第十八條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請見當期招生簡章。第十九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烏蘭察布醫學院。第二十條頒發的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第二十壹條招生咨詢電話:0474-8303030、0474-8303031、傳真:0474-8303031地址:內蒙古烏蘭察布醫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郵政:012000第二十二條學校網址:附則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烏蘭察布醫學院負責解釋。?烏蘭察布醫學院2065年3月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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