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階段
在準備階段,律師應完成以下工作:
成立法律盡職調查項目組,根據盡職調查委托內容和項目實施方案,查閱和檢索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總結需要調查分析的法律要點;
將盡職調查的基本流程、項目組名單、聯系方式、分工形成書面材料,提交給委托方,讓委托方充分了解所有人員的工作流程,增加互信;
參加客戶組織的項目協調會,了解客戶的項目實施計劃,並與盡職調查團隊進行聯系和溝通;
根據項目實施計劃,特別是項目的性質和目的,制定和完善盡職調查計劃,確定需要向目標公司提交的初步資料清單。盡職調查小組可以提前準備初步的材料清單,壹般包括目標公司的成立及歷史沿革、主體的各種法律資格、股東、對外投資、主要資產、關聯公司及關聯交易、財務狀況、經營情況、重大合同、債權債務及擔保、稅費、保險、知識產權、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環境保護、勞動關系等。不同的項目,不同的交易結構,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盡職調查清單。律師應在上述材料清單的基礎上,根據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設計出符合個案要求的法律事實清單。核對表的內容要詳細全面,也要有可操作性。在盡職調查的實施階段,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盡職調查清單。
與客戶溝通信息準備;
起草客戶和目標公司之間的保密協議。
2.實施階段
根據確定的盡職調查方法和清單,以各種方式收集數據和信息。有關當事人提供的文件、資料應當與原件核對壹致,並由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政府部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需要目標公司配合核查的,如房產、土地等,應提前與客戶溝通或在標書中明確。由於盡職調查往往不涉及訴訟,也沒有受理案件的通知,律師很難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配合;
采訪目標公司的經理和員工,並做采訪筆記;
準備工作文件;
審查盡職調查數據,分析獲得的數據,確定是否需要補充調查;
與盡職調查團隊就* * *相關問題交換意見。
3.審議階段
律師在收集到足夠的相關信息後,運用專業的手段和方法進行法律分析,確定已核實的事實、待核實的事實和未證實的事實。根據分析結果形成結論性的法律意見,對交易存在和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和風險發表意見,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為委托人提供有意義的指導。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根據調查獲得的信息,撰寫盡職調查報告;
就盡職調查報告與客戶溝通,完善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
律師應當對其委托人和他人在執業活動中不願意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