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不是絕對的平均主義。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就要求給予所有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義要求消除壹切差異,實行各方面的絕對平等,這是不現實的。憲法規定,18周歲以下的公民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並不意味著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和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之間存在不平等,而是因為參與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備壹定的行為能力。
3.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原則,反對壹切特權。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說明法律面前沒有特殊的公民。那些包庇袒護、枉法的官員,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4.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憲法和法律範圍內的權利平等,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