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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被判拘役的人壹個月可以回家壹次嗎?

重慶榮昌:保障在押罪犯“回家權”試點初見成效

(記者李麗鳳通訊員羅亞)“老公,我來接妳了。”近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拘留的何勇(化名)見到了在此等候多時的妻子。刑事在押人員服刑期間仍能請假回家,源於榮昌區檢察院和區公安分局開展的保障刑事在押人員“回家權”試點工作。

據了解,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對罪犯“回家權”的保護卻因為種種原因成為現實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壹是怕犯罪分子回國後逃跑;二是對服刑人員‘回家權’的落實沒有具體的操作規範。”看守所內榮昌區檢察院檢察處處長張長久說。

為解決這壹問題,落實司法人文關懷,2016,10年6月,榮昌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制定了《榮昌區看守所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回家壹至兩天的實施辦法》,對條件、程序、例外情況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為刑事在押人員回家,從制度上保障了刑事在押人員回家的有效工作,率先保障了刑事在押人員的“回家權”。同時,該院還為刑事在押人員建立了“回家臺賬”,駐所檢察室先後對刑事在押人員獲準回家的天數、離開辦公室的時間、返回辦公室的時間進行登記,全面掌握刑事在押人員回家的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榮昌區看守所也出臺了相關制度,明確遵守監規,表現良好,非涉毒人員的刑事在押人員,每月可申請回家,並在各監室張貼具體規定。同時,看守所對刑事在押人員的回歸進行全面監管。

目前已有50多名刑事在押人員獲準回家壹兩天,約占40%,全部按時回到看守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月8日,在榮昌區看守所,“依法保障服刑人員回家權利,關愛服刑人員真情”活動舉行。重慶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第五分院、榮昌區政法委、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看守所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8名市(區)人大代表、CPPCC委員、人民監督員現場觀摩。三位刑拘犯人代表陳述意見,向與會者講述“回家”的感受。

"回家權體現了刑法對罪犯的人文關懷."重慶市政協委員、市畜牧科技學院副院長黃勇在參加現場活動後表示,這種做法對家庭和社會穩定都有好處。同時,相關單位制定的流程合理,制度嚴格,建議進壹步加大試點工作力度。

重慶市公安局監察總隊副總隊長張永健表示,“回家權”試點要把握好政策尺度,完善回家探親風險評估制度;同時,守住公正公開執法的底線,嚴格規範審批流程;此外,還要發揮每月家屬探視的鼓勵和引導作用,促進看守所安全穩定,努力達到“壹個人回家,帶動壹個群體,影響壹個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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