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年齡是指公民從出生到計算所活的時間長度,壹般以年表示。壹個人出生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年齡會增加。作為壹個有生物學基礎的自然征兆,他的年齡隨時間增長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更準確的年齡是指從出生之日到計算之日的天數。天數比壹歲更能準確反映人實際存在的長短。但由於日常生活中統計匯總的復雜性,年齡表示使用壹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視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在現實生活中,因各種原因造成公民實際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的,可以持相關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具體出生日期的材料,向當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更正登記戶籍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