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因管理:
根據法律規定,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不當得利:
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而獲得不當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3、兩者的區別:
(1)具有不同的屬性: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獲取不當利益並給他人造成損失,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實施的管理行為。
(2)不同的後果:
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無因管理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費用。
無因管理的效力要件:
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不要求管理目的,即無效,構成無因管理。比如A去外地打工,他家狗生病在家沒人照顧。乙為防止餓死,對其愛犬進行良好的醫療照顧,花費人民幣617元,但最終甲的愛犬仍死亡,也構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關註的是管理行為而不是管理結果是否實現。
第980條規定,管理人的管理事務不屬於前條規定的情形,但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利益範圍內對管理人承擔前條規定的義務。
該條規定,在無因管理的情況下,受益人因他人管理事務而享有管理行為帶來的利益的,管理人也享有管理行為產生的必要費用或者管理事務造成的損失,並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79條
管理人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