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浪費人?學者們認為,浪費人不是指任何揮霍無度的人,而是指我的父親通過無遺囑繼承獲得了bonapaterna avitaque,並以不在乎對家庭造成巨大損害的方式管理財產[4]。這樣就從行為目標和行為方式兩個方面定義了浪費者。浪費行為的客體是通過無遺囑繼承取得的祖產,這涉及兩個問題:祖產;無遺囑繼承前者表明只禁止揮霍祖產,而不禁止揮霍其他財產。古羅馬的家庭有兩個特點:羅馬家庭和自然家庭。以* * *和期末為界。前者屬於羅馬家族,後者屬於自然家族。羅馬家族的利益主要與氏族和家族有關,而自然家族的利益主要與血緣親屬和個人有關[5]。祖傳財產的延續是羅馬家庭延續和氏族人利益延續的基礎。所以,祖產論是很有道理的,也是得到廣泛支持的。(註:參見:徐國棟。2010羅馬法史講義[M]。未發表的手稿,33;周彪。論羅馬法(上)[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36;黃鳳。羅馬法詞典[K]。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4 38+0:208;Cfr。Pietro Bonfante,Istituzione di Diritto Romano,10ed,G. Giapichelli Editor E,都靈,1957: 231。)後者表明,被揮霍的祖傳財產是無遺囑繼承的,遺囑除外。值得贊許。從該條的立場來看,整個五表先後規定了女子監護、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遺產分配與分割四項制度。而這壹規定介於法定繼承的規定之間,也應該屬於法定繼承制度。雖然現在的十二銅表法最初是後人恢復的,它的原貌和當時的立法是否系統可以質疑,但至少說明恢復者也是持這種觀點的。浪費行為的模式是花費超過自己的財產能力。這種揮霍是壹種管理祖產的行為,而且因為入不敷出,對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總之,浪費者是我的父親,他在管理通過無遺囑繼承獲得的祖傳財產的過程中,花費超出了他的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