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拐賣婦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也會被依法判刑,因為在法律規定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中,被害人自己的意誌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但考慮到被拐婦女自己對此沒有異議,甚至願意被賣,量刑肯定是比較輕的。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受害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轉移婦女、兒童;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總之,請註意,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如果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感興趣,建議查閱當地法律法規或咨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獲取準確詳細的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