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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放貸款有哪些法律規定?

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發放貸款。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貸款分類:

1.創業貸款:創業貸款是指由具有壹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發放的,申請創業或再創業的資金需求,並被銀行認定為有效擔保的專項貸款。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可獲得最高50萬元的單筆貸款。

2.質押貸款:除了存單,個人貸款也可以用國庫券、保險公司保單等憑證輕松獲得。質押貸款可貸存單金額的80%;國債質押貸款可貸國債面額的90%;保險公司質押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當時保單現金價值的80%。

3.擔保貸款:目前銀行對高收入群體情有獨鐘,律師、醫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金融行業人士都被列為信用貸款的優惠對象。這些行業的員工只需找壹兩個同事擔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機構獲得約65438+萬元的擔保貸款。

4.小額貸款:持再就業優惠證申請失業貸款。大家的標準最高可以貸款2萬,利息是當地銀行貸款之間最低的利率。企業吸納下崗職工10人的,可享受最高20萬元的低息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二)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三)商業銀行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資本余額之比不得超過10%。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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