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分為兩種:配偶與配偶之間的同居,配偶與配偶之間的同居;同居有兩種:配偶與非配偶,配偶與配偶。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非法同居可以分為兩類:配偶之間的非法同居和配偶與配偶之間的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壹))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擴展數據
同居形式
第壹,事實婚姻的形式。
1979年2月2日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對事實婚姻進行了界定。“事實婚姻是指壹男壹女無配偶,未登記結婚,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也被群眾認為是夫妻關系。”這種模式在當代中國的非婚同居中最為常見。
第二,試婚的形式。
《家庭》雜誌的壹項調查中,1/6的人明確表示同居是為了試婚:25%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可以為正式結婚做好充分準備;24%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就是婚前發現雙方不合適就輕易分手。這說明未婚同居者的主要動機是嘗試婚姻。
第三,老年人的同居形式。
目前未婚同居不僅限於青年男女,還包括很多喪偶的老年人。主要原因是老人因為子女的反對和財產糾紛,往往對再婚有很大的抵觸情緒。因為同居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規範,不存在財產繼承和子女撫養的負擔。
知識擴展:非婚同居的構成要素
關於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不同的學者對非婚同居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但存在差異:
(1)“三要件說”,它包括三個要件:當事人完全符合結婚的法定實質條件,當事人沒有結婚的意思,同居生活必須達到壹定期限;
(2)“四要件”說,即婚姻、共同生活、公眾認可、期限的要件。
(3)“五要素”說包括主體、內容、主觀、客觀和壹定時限五個要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