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論是哪個用人單位的工人,無論是企事業單位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等。,都是工傷,用人單位應該負責醫療救護,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應該享受待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支付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壹般傷害賠償(未達到傷殘):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傷殘賠償金: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