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脅迫簽訂的協議,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簽合同的責任是什麽?簽訂合同意味著簽字人認可合同中記載的內容,並表示願意遵守和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壹般來說,合同簽訂後,簽約人或其授權代表應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拒絕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簽訂合同時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什麽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1。簽字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否則,已簽署的合同可能效力未定或無效。比如8歲以下的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簽訂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承擔責任的問題。2.簽字人是否有相應的代理權限?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必須經過代理人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生效,否則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比如王某是某公司普通員工,以某公司名義簽訂買賣合同。王某未取得甲公司的授權或追認而簽訂買賣合同的,買賣合同的約定對甲公司不發生效力,簽訂合同的王某應自行承擔簽訂買賣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