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是指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的人民警察。戶籍警察是負責管理戶籍、掌握戶籍動態的人民警察。國際刑警是負責偵破刑事案件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負責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實施交通安全管理的人民警察。外事警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管理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的人民警察。
警察的職責: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9.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
10,維護國(邊)境治安;對被判處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