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規範規定的與當事人意誌無關的客觀事實,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它屬於壹種法律事實,可分為絕對事件和相對事件。絕對事件不是人的行為造成的,而是某種自然原因造成的。比如:自然的生老病死,時間的流逝等自發現象。相對事件是由人的行為引起的,但它在這種法律關系中的出現是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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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是指在法律範圍內發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件:
1.刑事案件是指違反刑法規定,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如殺人、盜竊、故意傷害等。
2.民事案件:指個人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如合同糾紛、財產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
3.行政案件:指公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
4.商事案件:指商事活動中的糾紛,如股權糾紛、合同糾紛等;
5.知識產權案件: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如專利侵權、商標侵權等;
6.勞動爭議案件:指勞動關系中的糾紛,如勞動合同糾紛、工資賠償等;
7.環境汙染案件:指《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糾紛,如水汙染、大氣汙染等;
8.婚姻家庭案件:指婚姻家庭關系中的糾紛,如離婚、財產分割等;
9.其他法律事件:如國際貿易糾紛和國際仲裁。
綜上所述,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也叫絕對事件(地震、洪水、臺風、森林),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也叫相對事件(大政方針)。它們的出現是不以人(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