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留下來:
拘留或強行扣留壹個人。比如清朝的紀曉嵐?嶽薇草堂灤陽夏記筆記1:不勒索,放飛靈魂。
二、法定留置權分為兩種:(債)留置權;留置權(強制執行)。
(壹)(債務)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如果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該財產,並有權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比如妳委托我做壹件事,到時候妳不給我資金和工資,我可以給妳留著。
1,留置權的特征:
除了擔保權益的* * *屬性外,留置權還具有以下獨特屬性:
(1)留置權人提前享有留置權。
(2)留置權只能是動產
(3)留置權是合法的擔保權益。
(4)留置權具有留置權和擔保的雙重效力。
2.留置權成立的條件:
(1)債權人必須根據合同占有對方的動產。
(2)必須是因債權人取得和占有同壹合同而欠債務人債務的金額。
(3)必須是債務人的債務已達到履行期限。
3.留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留置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標的物留置權
(2)采集果實
(三)優先受償權
留置權人負有下列義務:
(1)妥善保管留置物。
(二)返還留置物
根據《擔保法》第82條規定,留置權屬於法定擔保物權,僅適用於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合同。留置權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4.法律可以保留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承辦人、運輸合同的承運人、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保管人、經紀合同的經紀人可以依法留置。
(二)公安機關留置執法:
從公安執法的角度看,留置:經公安機關批準,將現場訊問中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機關繼續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