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如何做好個人防控?
1,科學戴口罩
切記:戴口罩前要洗手,選擇合適大小的口罩(兒童應選擇兒童尺寸)。口罩蓋住鼻子、嘴、下巴,鼻夾要壓緊;當口罩變臟、變形、破損或有異味時,應及時更換;戴上口罩後避免觸摸;如果必須接觸口罩,在接觸前後要徹底洗手。不建議重復使用已經在跨區域公交或醫院使用過的口罩。
2.經常洗手
外出時,多註意個人衛生,及時進行手部衛生,避免用不幹凈的手觸摸口、眼、鼻;用流動的水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當手上沒有可見的汙染物時,可以用手消毒劑搓手20~30秒。
3、觀察1米線,少聚。
排隊、繳費、交談、運動、參觀時,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盡量不組織和參加不必要的聚會活動,倡導節約風尚。
4.註意咳嗽禮儀
打噴嚏或咳嗽時用紙巾捂住口鼻,沒有紙巾時用手肘代替。小心不要亂扔紙巾。
5.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保持家中整潔,多開窗通風;加強體育鍛煉,堅持作息規律,保證充足的睡眠,保持健康的心態;健康飲食,戒煙限酒;出現癥狀時,及時就醫。
6.積極接種疫苗,盡快加強免疫。
疫苗接種仍然是預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對減少重癥和死亡有明顯效果。請符合條件的市民朋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完成全程免疫6個月的市民朋友進行強化免疫。已完成疫苗接種的朋友仍不能放松警惕,仍需堅持做好個人防護。
7、及時主動報告,配合防疫措施。
如有當地疫區居住史,或與陽性病例的旅行軌跡有交集,或同時有陪同人員,或接到疫情防控部門電話或短信通知,請立即向所在社區(村)、單位或賓館報告,並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核酸檢測、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等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進行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並宣布下列緊急措施: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