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與法律思維
作者:劉
資料來源:青年與社會,編號17,2014
法律思維和法治思維只有壹字之差,但卻是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是法律人思考社會問題的過程,法律思維是治國的思維方式。雖然兩者有壹些相似之處,比如都是在現有法律的框架內運作,但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只有分清兩者的區別,才能更好地利用這兩種思維方式。
關鍵詞法律思維;法律思維;矛盾
壹、問題的推導
中國學術界對法律思維重要性的認識起步不是很早。關於法律思維的概念、特征和意義有不同的看法。在此背景下,在法律思維研究逐步深化的過程中,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進壹步“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這樣,法治思維就以壹種熟悉又陌生的色彩出現了。
在法律思維還沒有被研究透徹的時候,法律思維的出現顯得更加撲朔迷離。只差壹個字的短語有什麽區別?僅僅是法律和法治的定義不同嗎?本文將以二者的區別為線索展開。
第二,法律思維
什麽是思考?《辭海》對思維的定義有三:壹是思維;其次,理性認識或理性認識的過程;最後,相對於存在,是指意識和精神。法律思維是最社會化的思維,所以我們應該采用第二種定義,即法律思維中的“思維”是指理性認知或者理性認知的過程,我更傾向於把這種“思維”看作壹個過程。
那麽法律思維的定義是什麽?對此,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解讀:陳洪國先生認為,法律思維是指人們在生活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對法律的態度,以及人們站在法律的立場上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包括在這壹過程中人們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
劉誌斌老師認為,所謂法律思維,壹般是指法律人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來思考、判斷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壹種思維模式,以及受法律意識、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影響的對法律的理性認知和實踐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