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的,可以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理。造成人身傷害的,還可能被追究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民事糾紛應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協商解決。向人扔石頭,不僅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還可能因侵犯他人財產權被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以犯罪論處。法律秩序允許受害方進行私力救濟,但不包括這種嚴重幹擾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此外,這也意味著受害方有權為自己辯護。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向他人投擲石塊屬於應受處罰的騷擾行為。這種行為屬於騷擾恐嚇,容易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2)如果上述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或財產權,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停止侵權行為。公民有權享有和平和不受幹擾的住所;
(3)情節相當嚴重,具有壹定社會危害性的,如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可以尋釁滋事罪論處。造成財產損失的,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和人身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293-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之催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