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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益或效力

法律效力。指法律相對於某壹對象(和範圍)所包含的力。

這個概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效力是壹種指示性力量。

(2)法律效力是法律所蘊含的力量。

(3)法律效力總是相對於某個客體的力量而言的。

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法律效力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文法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到實施、適用和遵守的情況,即法律的實質效力。

區別:第壹,法律的有效性是法律規範的壹個固有特征,它表達了“應該做什麽”的觀念。法律的實際效果表明人們的實際行為符合法律規範,它表達的是“如何”的概念。

其次,效力問題涉及壹項法律規範是否被它所適用的人實際遵守,而效力問題涉及壹項法律規範是否有資格或值得人們遵守。

第三,法律效力上有效與無效的性質存在差異;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法律的實體效力。

第四,法律效力是靜態的、抽象的;法律效力是動態的、具體的。

第五,法律效力是壹個評價性問題,而法律效力是壹個描述性問題。

聯系:壹方面,法律效力基於法律效力。另壹方面,法律效果是法律效果的直接結果。

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相對於立法目的而言的法律範疇,是指法律為了實現其目的,通過調整社會關系而對整個社會產生的客觀影響或效果。

區別:第壹,法律效果是抽象的靜態存在,而法律效果是客觀的靜態存在。

第二,法律效果包含了社會發展的預期目的,但更多的是對主體行為的引導力,法律效果是主體對社會發展理想的固定,是主體行為的結果狀態。

聯系人:

第壹,法律效力的產生過程也是法律效力中目的的實現過程。

其次,法律效果的評價只能以法律效果的目的內容、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為依據。法益是指社會主體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獲得的利益。

差異:

第壹,法律效力是壹個抽象的、靜態的實體,以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法律效果是壹種動態的、客觀的關系,其主要內容是法律實施的結果與社會主體的需要之間的效用關系。

其次,法律效果只有有效與無效的性質區別,而法益有量的區別,如利益大小、滿足程度等。

聯系人:

壹方面,對法律實施的法律效果評價間接導致對其法律效果的合理性評價。

另壹方面,法律效力必須以法益為核心來調整自身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和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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