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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非法賣地?

提出非法出售土地的標準如下: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量化標準且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到行政處罰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非法買賣土地的具體行為:

1,按租金收。通過“以租代征”將農用地擅自轉為建設用地,是近年來出現的新的違法形式,是壹種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所謂“以租代征土地”,是指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通過租賃或者占用農民集體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違法用地行為;“以租代征”行為的實質是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合法批準,在規劃和計劃外非法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繳納相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義務。這種行為將嚴重沖擊土地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2.非法轉讓集體土地。根據現行土地法律法規,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包括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因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企業破產、兼並等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如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則屬於非法轉讓集體土地。除了買賣,還有其他形式的非法轉讓,如買賣土地壹起買賣房屋,以土地入股合資的名義轉讓土地等。其主體是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農村集體,多為村委會或村幹部。這種集體土地的非法流轉會造成集體耕地資源的減少,進壹步加劇人地矛盾;

3.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是指國家無償提供給用地單位的土地。劃撥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土地流轉市場。進入市場的,依法辦理過戶手續並繳納過戶費用後方可進行。法律禁止無償轉讓國家提供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以買賣房屋名義轉讓土地,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分紅,或者共有房屋等其他方式進行隱形交易;

4.非法轉讓土地。非法轉讓土地出讓主要是指行為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土地管理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按規定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投資開發後,才能進行出讓。未經任何投資開發就以較高價格轉讓,是典型的土地投機行為,屬於非法轉讓和出讓土地。

綜上所述,非法買賣土地是指買賣的不僅僅是土地的所有權,還有土地的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未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全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向其支付價款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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