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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分類的意義是什麽?

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出於人們的自覺行動和疏漏。不省人事的嬰兒、瘋子、白癡、精神病,以及普通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2)必須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並有外在表現,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如雖有犯罪意思表示而無犯罪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

(3)必須為法律規範所確認,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比如平時的社交,戀愛。

分類:

1,數按意義區分: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契約行為)、多方行為(* * *同)。

2.根據法律行為的效力進行區分: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處分行為又進壹步分為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

3.根據法律行為是否合法,可以分為兩類:①法律行為。即符合現有法律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產生、變化和消滅是非常廣泛的。比如員工的雇傭,銷售合同的訂立等等。2違法行為。即違反現行法律的行為既包括法律禁止的行為,也包括法律沒有要求的行為。違法行為,根據其違法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可分為兩類:嚴重違法行為,通常指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屬於依法應受懲處的違法行為。壹般違法行為是指犯罪以外的違法行為。比如違反民法要受到民事制裁,這是民事違法行為;違反經濟法規應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屬於經濟法違法行為;違反行政法規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4.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來區分: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法律行為的主要形式:

1,口頭形式,是指用交談的方式來表達意思,如面對面的交談、電話交談等。

2、書面形式,以書面文字、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表示。).

3.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直接表示自己的意誌,而是通過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使他人能夠推斷出自己的意誌的形式。如果在超市購物,將錢交付給售貨員的行為可以推定為行為人購買商品的意思表示。

4、沈默的形式,即行為人不用行為來表達,而是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來表達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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