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們無力抗拒真相。
3.沈默將被理解為同意。
4.遲來的正義就是不正義。
5.法律是正義和仁慈的藝術。
6、證據在哪裏,案件就在哪裏丟失
7.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8.最好的法律來自習慣。
9.正義可以促進壹個民族。
10,當法律有效時,人民就會繁榮。
11,對於法律,壹定要講清楚,通俗易懂。
12,良好的秩序是壹切的基礎。
13,制定法應嚴格解釋。
14,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
15,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16,任何人都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
17.習慣和約定可以使法律失效。
18,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19,法律旨在防止有權者為所欲為。
20.人們不能轉讓他們不擁有的東西。
21,沒有提前公布的法律就沒有處罰。
22.法律保護比人身保護更有力。
23.程序是法治和專斷的分水嶺。
24、法律不禁止,都是公民的權利。
25、毀滅證據應承擔對他不利的推定。
26.以標民立法為吉祥,以法治國為不祥。
27、審判不應該依照先例,而應該依照法律。
28、法學家的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
29.堅持自己做出的選擇,不要打破平靜。
30.救濟先於權力。沒有解脫,就沒有力量。
31.盛世不能廢刑,盛世也不能興刑。
32.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
33.用無情的眼光討論事情,用慈悲的眼光看人。
34.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35.如果要用自己的財產,盡量不要損害別人的利益。
36.壹份不公平的合同勝過壹場漫長的訴訟。
37.官不親,法不離情,上下無分,唯法在。
38.法律不會強迫壹個人做他不能做的事。
39.個人訴權隨著權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40.在涉及私利的案件中當法官是不公平的。
41,在司法訴訟中不能被受理的事實等同於不存在。
42.對事實的無知可以作為借口,但對法律的無知不能成為借口。
43.簡潔是法律的朋友,極端的精確在法律上受到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