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壹方有權向至少壹個更高壹級的法院上訴任何判決。
通常,當事人有權向至少更高壹級法院上訴。
2.他以調取案卷的方式申請司法審查。
他通過簽發調令申請司法審查。
3.他已經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他向法院上訴。
4.他向上議院上訴失敗。
他在上院的上訴中失敗了。
5.上訴法院以陳述案情的方式駁回了上訴。
上訴法院通過聽取下級法院的書面案情陳述駁回了上訴。
6.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決。
上訴法院撤銷了下級法院的判決。
7.上訴法院撤銷了判決。
上訴法院撤銷了該裁決。
8.上訴法院減少了治安法官判處的罰款,並將刑期減為7年監禁。
上訴法院減少了對治安法官的罰款,並將刑期減為7年。
9.上訴法院駁回了關於技術細節的上訴。
上訴法院駁回了關於技術細節的上訴。
10.對法院命令的上訴將於下月審理。
對法院判決的上訴將於下月審理。
11.上訴法官認為被告沒有違反他的法定職責。
上訴法院的法官裁定被告沒有不履行他的法定職責。
12.為了獲得宣誓書,上訴被延期。
為了獲得宣誓書,上訴被推遲。
13.上訴被上議院駁回。
上議院拒絕接受上訴。
14.申請人尋求司法審查以撤銷移交令。
申請人要求舉行司法聽證會,以廢除命令某人遵守法律的命令。
15.條例草案建議訴訟的任何壹方均可上訴。
該動議表明訴訟的任何壹方都可以上訴。
16.上訴法院確認了法官的判決。
上訴法院維持壹審法官的判決。
17.上訴法院下令重審。
上訴法院下令重審。
18.申請人尋求司法審查以撤銷該命令。
申請人尋求司法審查以撤銷該命令。
19.當事人可以對再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20.我們將向更高壹級法院上訴。
我們不服判決,上訴至上壹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