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需要通過法律草案提出立法;審議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表決和通過;法律頒布的四個階段。
其中,在介紹草案階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NPC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中央軍委、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提出立法建議。
立法的相關要素如下:
1,制定法律需要考慮社會發展需要、群眾利益、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以憲法為根本依據;
2、法律的實施需要依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等部門的協調和實施;
3.社會發展需要:法律的制定要遵循社會發展的方向和趨勢,具有前瞻性和戰略性。比如,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變遷,法律需要及時跟進和調整;
4、群眾利益:法律的制定應為維護公民權利和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保障,具有廣泛的社會參與性和民主性;
5.歷史文化傳統:制定法律需要考慮中國的特點和歷史文化傳統,以及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特點和差異;
6.憲法作為根本依據: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法律的制定需要符合憲法的規定和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綜合考慮社會發展需要、群眾利益、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以憲法為根本依據決定的。同時,法律的實施需要依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等部門的協調和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
國家實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條
制定法律應當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普遍性、協調性和完整性原則,體現人民意誌,體現社會公正,符合憲法規定,符合制定法律的程序和法律語言文字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