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經理得到的報酬是純報酬,是他自己的勞動報酬,他可以用自己的報酬支配這些錢,而不用支付其他費用。
管理人報酬=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總值的比例。
最終清償的財產總值=債務人的財產-擔保財產持有人的優先受償額。
公司解散與破產清算的區別如下:
1.導致清盤的原因各不相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許可證或者責令關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和清算都是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的,隨意性很大。公司可以自行清算,或者在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時,債權人或者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按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強制性很強。
3.清算組的成員是不同的。公司股東可以作為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清算人,在法院要求強制清算時,清算組成員由法院依法指定;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通過法定程序(抽簽)和方式,從破產管理人名單中選定。
4.債權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是被動的,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控制;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加破產清算程序,決定有關公司清算的重大問題,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和處置方案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2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壹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設立和組成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